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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陆川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分析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四)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县本级基建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引导外资投向。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
(六)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提出全县重要商品市场供求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陆川现代物流业发展。
(七)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八)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九)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统筹协调输油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
(十二)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水库移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职责。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管理等粮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收储、轮换、动用县储备粮的建议。
(十六)组织拟订国家粮食种植直补订单收购包括收购价格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收购任务的落实。
(十七)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最低价格收购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县军粮、救灾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推动“放心粮油”工程开展。
(十八)制定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粮食市场、粮油食品质量、粮油面加工。监管和贯彻落实《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二十)负责粮食行业管理、粮食企业改革,指导粮食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粮食流通管理局核准《粮食收购资格证》等资格。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建立重要物资紧急协调调控机制,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重要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价格改革和调整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或拟订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作价办法;依法管理好属县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属本级权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十三)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
(二十四)负责全县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预警系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提出对策和措施,为领导部门决策服务。
(二十五)依法组织我县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二十六)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工农产品、服务收费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七)指导、监督县直各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
(二十八)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二十九) 代管县水库和易地扶贫安置中心。
(三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
1.将单设的县粮食局的职责和县物价局的相关职责,以及县民政局、县经济贸易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3.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4.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5.将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县生态环境局。
6.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7.将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8.将县移民工作管理局承担的水库移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职责,并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基建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组织协调局机关的行政工作。负责本局文件管理、督办和档案管理以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工作。负责本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稿统筹审核和印发工作;负责本局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宣传、理论学习、普法执法、群众满意度和来信来访的处理及接待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网络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局的日常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局各项资金管理,积极筹措、合理使用资金,依法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工作,确保报销的票据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达到日清月结,按期报账,账目清楚;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节约开支,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各股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县域经济办公室、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宏观经济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的编辑宣传工作。
负责做好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增强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组织编制县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组织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会同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商业物资、财政金融和劳动等部门提出与国民经济动员相关的项目;负责战后恢复重建工作;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四)改革和规划股。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东部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建设的布局;负责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县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县重大(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使用国内资金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审核上报工作。
负责研究提出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组织拟定并实施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县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行政审批股。认真贯彻执行投资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县投资体制改革行政许可管理。归口管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驻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办证窗口的日常工作,承接和办理县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的具体事务,并根据项目审批、核准的内容负责与相应业务股室对接办理,并跟踪落实,实行首问负责制;审批县属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对非审批项目办理核准手续;负责本局的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
(六)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股(营商办)。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编制上报和下达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县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县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计划;负责项目投融资组织管理,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公检法司等项目争取国债(财政预算内)资金以及项目建设的推进、建设进度的汇报等;负责项目实施的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承担县优化营商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开展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了解掌握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动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工交、能源和服务业股。负责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主要工业行业规划等;负责汇总编制县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及年度计划管理;研究提出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工业新建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审批的工业项目。
负责研究提出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工业、交通重大项目的规划、争取、建设推进和建设进度的汇报。
负责协调开展节能和综合性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
负责研究提出县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办理需报自治区、国家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协调能源产业规划的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高新技术、能源重大项目规划、争取、建设推进和建设进度汇报。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大项目;初步审查上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及确认书的材料;负责县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建立县对外招商项目库;研究提出流通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提出流通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利用外资、经贸流通重大项目的规划、项目争取和推进工作;加强对非公经济的管理,促进非公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八)社会发展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县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县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监督计划实施情况。负责社会重大项目规划、争取、建设推进和建设进度汇报。
(九)重大项目股。负责研究提出县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并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年度申报列入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的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县层面、市层面和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建设的推进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十)农村经济股。负责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
承担水库移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
(十一)粮食调控股。负责草拟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草拟和落实《粮食应急预案》;负责提出粮食种植直补订单收购任务和收购价格的建议;拟订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等粮食宏观调控措施;承担粮食调拨、军粮供应、城镇居民和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相关工作;负责粮食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计划和指导管理。协调财政、信贷、粮食风险金等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企业统计、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等工作及资产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包括社会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工作。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
(十二)粮食监督检查股。负责粮食流通、粮食仓储、粮油食品质量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协同工商、质监、食品监督等部门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行业许可、食品安全、技术质量等工作。承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核工作;负责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和粮食质检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负责粮食行政复议;负责粮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质量监督、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协助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粮食产业化工作。
(十三)粮食物资储备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物资流通设施投资项目。建立重要物资紧急协调调控机制,制定应急协调工作预案,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政府重要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工农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重要有偿服务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价格改革、调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县工农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执行自治区、玉林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商品、经营服务、公用事业重要有偿服务和房地产等价格,负责全县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定价目录制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及县的价格调整总体方案;负责研究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组织草拟价格综合规范性文件;负责价格综合性的重大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价格(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行业价格自律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县有关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执行自治区、玉林市有关收费政策,提出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目录意见和落实公告、公布管理目录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国家、自治区、玉林市批准的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
(十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股。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调研自治区、玉林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建议。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和本县安排的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制定本级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为进行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成本依据;协调、指导其他业务部门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0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15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负责人:陈永林
咨询电话:0775-723053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咨询电话:0775-2825473
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玉东大道1号5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