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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农业农村局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75-722227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学宫巷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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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 (桂发〔2018〕25号)、《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6号)和《中共陆川县委员会、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陆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是陆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陆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牌子。

中国共产党陆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国共产党陆川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陆川县乡村振兴(陆川县“美丽陆川”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陆川县农业农村局。接受陆川县乡村振兴(陆川县“美丽陆川”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乡村振兴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督查有关方面落实县乡村振兴(县“美丽陆川”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全县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农业农村执法监督。负责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县渔政,参与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标准。负责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综合规划与开发利用。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县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县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陆项目。

(十五)代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及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督办、党建、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拟定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二)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县农业农村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农村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政策与改革股。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四)发展规划与农田建设股。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劳动工资、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市场信息与农产品质量监管股。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指导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关信息和服务。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相关工作。

(七)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参与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局管干部教育培训、计生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各级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指导下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陆项目。

(八)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和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九)畜牧与饲料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贯彻执行种畜禽、牧草、饲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畜牧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编制畜牧业方面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及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

(十)兽医股(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率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编制动物防疫方面的项目申报材料和具体实施及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交办的事务和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渔业股。拟订渔业养殖捕捞和渔业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渔政和渔船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证的审核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等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上生产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落实伏季休渔制度、珠江禁渔期制度。参与渔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编制渔业方面的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及管理。监督指导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参与渔业维权护渔。

(十二)农办综合股(乡村办综合股)。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县委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讲话以及县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的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组织对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督促、协调完成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领导交办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县乡村振兴(县“美丽陆川”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股(简称“县乡村办综合股”)负责分解落实办公室日常工作任务,做好办公室内部各组的综合协调。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研究起草全县乡村振兴(县“美丽陆川”乡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美丽陆川”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工作。研究策划重大活动的载体、形式,起草县乡村振兴(县“美丽陆川”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讲话、综合性文稿、总结汇报等材料;负责与上级联系沟通,挖掘推广先进典型经验。负责文书、档案、活动会议筹备、重大活动安排、重要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大记事、会议纪要等日常材料的撰写、编印和活动简报的编发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任务。

(十三)陆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法、宣传和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使渔政、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动物卫生、蚕种、种子、肥料、农药、动植物检疫、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案件;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自治区、玉林市渔政执法机构组织的渔业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投入品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处理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负责做好农业机械以及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下设4个执法中队。

(1)种植业执法中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承担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肥料、农药、食用菌种、农业转基因植物产品、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化管理、监督;负责查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畜牧兽医执法中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等涉及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环节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依法查处畜禽、兽药、蚕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生猪等动物屠宰行业的执法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3)农机执法中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行驶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及田间作业场所以下县乡道路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执法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理道路外发生的农机事故及农机事故的统计、汇总、上报,依法参与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开展农机行政执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农机执法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处理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事故;负责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处罚违章行为;负责受理农业机械及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4)渔政执法中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渔港的法律法规。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水产养殖、捕捞等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依法行使管理职能。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和处理渔业生产纠纷,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渔政执法体系建设、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自治区、玉林市渔政执法机构组织的渔业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五条陆川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13个,核定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48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陆川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大队长1名(由县农业农村局班子领导成员兼任),副大队长3名。下设4个执法中队,设中队长4名。

第六条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年4月7日起施行。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玉林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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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市政务服务管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 (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
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5-723053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温泉镇陆兴路北段温泉之乡广场南侧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

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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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5-282542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东大道双拥路97号13楼、10楼、6楼、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陆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