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贵港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和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平南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档案、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基金管理监督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
(三)医疗待遇保障股。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协同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等工作。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等工作。推进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咨询电话:0775-783983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环城路279号 ,邮编:537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0775-456698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原劳动局) 邮编:537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2:00 15: 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