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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775-782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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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朝东一街78号 ,邮编:537300

办公时间:8:00-12:00 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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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开展对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四)指导、管理全县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负责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统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二)规划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拟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技术保障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十三)研究和提出全县体育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职称改革和评审、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政预决算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统计等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局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导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决定、决议的督办检查、落实和协调工作。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听证、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

(二)文化综合股。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艺术事业,管理全县文学创作,承担县级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并推动文学艺术创作与艺术生产。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性文艺赛事,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演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拟定全县文化产业政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企业及新兴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协调促进文化服务业发展。承担全县文化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站)、文化服务中心(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负责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图书文献古籍的保护工作。指导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拟定全县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审核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项目。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承办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三)旅游综合股。拟定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旅游服务业发展。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特色旅游名县、特色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拟定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

拟定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推介旅游产品、旅游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

(四)宣传和广电传媒股。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广播电视产业、企业及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促进广播电视服务业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各项宣传活动。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县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推进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和开发。拟定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我县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拟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并对工程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数字电视业务、有线电视付费频道、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技术保障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体育综合管理股。拟定全县体育产业政策、公共服务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体育产业、企业及新兴业态发展。促进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促进体育服务业发展。承担体育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承担全县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研究和提出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负责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协调和指导体育彩票销售。指导全县各级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体育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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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贵编〔2010〕50号)精神,成立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行政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并参与起草贵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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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直属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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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5年01月05日

平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承担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执法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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