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领导
县政府办副主任,党组书记、局长:梁燿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谭铭汉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锐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裕富
副局长:李鹏飞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数字化发展、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平南县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数字平南建设、智慧城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二)负责起草大数据发展、数字平南建设、智慧城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等领域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考核评估办法。
(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改革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平南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负责统筹全县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批、投资、建设和运营。负责拟订全县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县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城市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大数据应用和考核评估。
(六)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七)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和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政务公开、数字政务的推进、协调、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县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负责信息化、数字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负责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协调重大项目实施建设。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管理等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各部门实施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监督。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奖惩。
(十三)履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职责,拟订综合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建设县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协调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进行管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负责建设统一的中介机构管理平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进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的质疑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代管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四)负责统筹大数据发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信息、宣传、安全、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二)大数据发展股。负责全县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数字政府、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协调推进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作,推动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拟订智慧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整合共享和协调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协调全县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建设、运行。统筹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数字平南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全县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县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布局及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大数据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大数据发展相关领域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大数据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开展大数据领域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指导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三)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服务考评。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协调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的投诉处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政务服务领域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运行流程优化工作,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统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组织拟订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标准规范。负责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负责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管理,建设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监督、考核政府网站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大数据应用和考核评估。负责局机关信访工作。
(四)政务公开股。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制定政府热线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业务流程和考核办法等。负责监督和评估分析政府服务热线平台运行情况,统筹开展政府服务热线综合业务培训、社情民意收集及配合满意度调查工作。负责督促、协调各单位建立健全政府服务热线事项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机制,考核、评价便民服务承办单位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综合监管。负责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的规范性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统一交易平台的项目目录、综合评标专家库、场内开标评标活动等进行综合监管。负责牵头建设统一的中介机构管理平台,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中介服务监管职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的质疑投诉和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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