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3.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全区大调解机制。
4.负责拟定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法制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司法所全面建设,负责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9.负责对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完善和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10.负责对全县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11.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2.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审查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工作;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13.负责组织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举报、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总结行政执法的经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
15.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项目和实施主体;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协助做好有关行政执法证件、行政复议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
16.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并组织开展年度评议考核。
17.承办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
18.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1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二)政治工作股。
(三)公证与律师管理股。
(四)政府法律事务股。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股。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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