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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777-821231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钦州市浦北县总工会大楼 工会大楼 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二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535300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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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浦北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浦北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优化配置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加强业态整合,推动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三)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生产。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和管理。

(十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县体育社团业务指导。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值班、机要、保密、信访、应急维稳、安全保卫、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卫生健康、拥军优属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和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审核并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内部审计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节庆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审批股。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相关的措施和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协调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调研、综合信息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市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一事通办”“放管服”等改革工作,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文化股。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文化公共服务、音乐、舞蹈、戏曲、戏剧、书法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导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浦北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的宣传促销工作。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文化志愿服务。指导公共数字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承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本县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项目名录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和数据库。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协调推进文化大数据工作,统筹乡村文化振兴,行业扶贫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文化志愿服务。

(四)广电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监督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户户通”、贫困村等地方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生产。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工作。

(五)旅游股。负责拟订全县旅游业、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负责旅游统计。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开展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国内和对外及港澳台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促进旅游企业发展及旅游服务业发展。

(六)市场和文物保护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旅游资源,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市场行业有关标准。监管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违法案件。协助做好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文物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组织协调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县博物馆工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

(七)项目股。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项目的包装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规划、选址、管理等工作。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服务业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八)体育股。拟订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体育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体育的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监督实施全县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负责全县体育社团业务指导。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体育社会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分类承担或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引进和举办国际和全国性重大体育赛事。承担规范、协调推进全县重大体育赛事管理及开展工作。建立全县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指导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指导业余体育学校的训练工作。

第五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名。

第六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钦州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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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也是加强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的重要平台。 2007年年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始运行,2016年7月20日迁入现址(钦州市金海湾大街8号),并更名为市民。。。
浦北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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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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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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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4年12月24日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值班、机要、保密、信访、应急维稳、安全保卫、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浦北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