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的管理、发展工作,提高党员素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人民武装工作,领导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
(三)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促进项目发展、服务辖区内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人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组织城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四)组织公共服务。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等领域相关政策。加强辖区内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环境。
(五)实施综合管理。负责抓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对辖区内集镇和乡村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方面职能。负责对辖区住宅小区开展综合管理。
(六)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七)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推进镇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八)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九)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和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人民政府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办公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新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