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及行政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市民服务中心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承办市直部门单位划入的涉及投资建设、市场服务、食品药品、文教卫生计生、市政公用、交通城管、社会事务、涉农事务、海洋水产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勘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办市直部门委托的公共服务事项。
(四)负责组织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联合验收、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的市直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中(区)直驻钦部门设置的窗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市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定;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监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市民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