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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推进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提出区民族宗教事务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参与起草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规范性文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宗教团体补助经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
(八)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部门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及其它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工作。
(九)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做好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区一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综合股(民族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人事、财务、文电、应急、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党建、信息、安全、信访、综治、机关后勤、政务公开、绩效等工作。组织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协调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以及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负责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初审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民贸、民品定点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使用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民汉双语教育。
承担民族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配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负责做好“壮族三月三”相关工作。配合开展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活动,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庆典纪念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宗教股。负责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承担宗教稳定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分析和研判工作,对涉及宗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相关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审核事项,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网络宗教信息服务,依法治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以及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等工作。
下属机构:
机构名称:防城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城镇防北路112号政府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770-323163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配合做好我区少数民族团结稳定、经济发展工作。
(二)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三)配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
(四)配合防止、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五)协助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壮族“三月三”活动和少数民族乡逢五逢十庆祝活动等工作。
(六)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相关工作。
(七)完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