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站

全部服务分类

选择您所在的城市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95商服网移动站“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联系电话:0770-229116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街道东湾大道区水利局大院内(市高级中学斜对面)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nglish website:数据未录入

温馨提示

---如果你发现该内容不正确或者不全面,你可以动手改正它, 点击【我要纠错】补充要修改的内容。如果发现95商服网没有收录你关心的内容,你可以发布新内容,通过审核后即可推送给大家。

 

---------------------------------------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能信息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和《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港口区党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通知》(港区发〔2019〕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委农办接受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防城港市委和港口区委关于“三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四)负责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区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协助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有关对外合作交流农业方面项目。

(十五)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措施,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全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七)拟订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相关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中小河流、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信息的收集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区内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管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对小型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市和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江河(海)堤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五)指导全区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十六)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决议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及自治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三十)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督查督办、综治维稳、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绩效、党建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工作、劳资工作及后勤保障。承担全区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市场与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二)水资源与农田建设股(水利规划建设股)。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调度、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治理和生态修复。指导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和港口区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负责水利技术推广和技术质量标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管理与保护,负责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直属水库、海堤工程运行管理。

(三)种植与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渔业与畜牧兽医股)。起草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拟定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转业、渔业油价补贴。指导远洋渔业发展。参与起草渔政、渔港和渔船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伏季休渔、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组织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参与渔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指导渔港工程、海洋牧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港口区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局领导:

肖超 负责主持开展农业农村水利局全面工作;办公电话:2291170。

夏如军 副局长,分管水产畜牧、农机、渔政、安全生产、工会、组织人事等工作,办公电话:2868003。

李就仪 副局长,分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统计等工作,办公电话2868001。

梁佳力 副局长,分管水利站、水保站、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以及河长办等工作,办公电话:2291190。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郑  翔 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综合会务、公务接待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办公电话:2291163。

(二)二层机构负责人:

张钱杰 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和农机化技术培训等工作,办公电话:2861144。

卢柔桦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作物病毒检测与防治工作,负责农药使用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办公电话:2860393。

叶胜林 区渔政大队队长,负责履行辖区渔政管理、渔船渔港监督、组织实施辖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制度的管理等工作,办公电话:2719145。

徐雪梅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负责动物疫情调查、检测、预警预报、参与指导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置等工作,办公电话:2820218。

张振豪 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负责渔业生产,参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及关键渔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办公电话:2813989。

朱俊菲 种子管理站站长,负责农作物品种及种子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办公电话:2868018。

江文书 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等工作,办公电话:2291198。

杨伟福 公车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落实动物防控措施;落实水产、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等工作,办公电话:2408909。

吴葆冰 水利管理站站长,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病险水库、水闸、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等工作,办公电话:2868001。

黄振武 水政水资源管理站站长,负责制止毁坏城乡堤防设施不良行为、组织拟订全区农村水能源开发规划等工作,办公电话:2868002。

彭绍进 水土保持站站长,负责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等工作,办公电话:2868009。

葛役桂 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洪水干旱防治、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等工作,办公电话:2862068。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领导简介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防城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为提升北部湾经济区的政务服务水平和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步伐,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于2017年11月成立,2018年3月8日正式揭牌,开启我市行政审批新模式。 防城港市行政审批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方面。。。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770-2861702

办公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防城港市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770—2880798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9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防城港市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