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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港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本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区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基金,参与拟订全区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贯彻国家、自治区、市和全区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起草金融(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本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本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本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承担与驻区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区本级与镇(街)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区、镇(街)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 地方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在权限范围内提出建立健全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在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会同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2.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定编管理。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资产管理股、会计监督管理股)
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绩效考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区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负责本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党群、党风廉政建设、离退休人员工作。制定财政系统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实施税制改革,负责地方税体系建设。组织起草地方税收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制定退税政策。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收支出统计分析。参与关税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由区财政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产业园区、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会计、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
(二)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财股、社保股)
预算股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系列部门及群团、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等领域相关单位及军民融合发展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区财政局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区财政扶持区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债券转贷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区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管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拟订金融改革、金融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协调、实施。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金融机构,协调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新型金融业态规范发展,组织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发展壮大金融业。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财政业务。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承担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自然资源、商贸、粮食、供销、应急、生态环境、林业、海洋、工会、港口和物流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市级及区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农业农财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定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局领导:
苏链辉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港口区财政局全面工作。办公电话:6106389
刘 静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社会保障股、港口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港口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港口区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分管工会、帮扶挂钩村、意识形态等工作。办公电话:6106360
刘世珍 副局长 分管预算股、国库股、资产管理股;分管局妇委会等工作。 办公电话:6106388
陈美余 副局长 分管农业农财股、港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分管共青团工作。 办公电话:6106386
(一)内设机构负责人:
张柳月 办公室主任 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绩效考评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办公电话:6106316
黄 宇 资产管理股负责人 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推进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由区财政局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办公电话:2865009
裴莉莉 会计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等有关工作。办公电话:6106370
李 花 预算股负责人 负责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办公电话:6106350
陆 露 国库股负责人 负责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办公电话:6106353
施梅梅 经济建设股负责人 负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监督、商贸、粮食、供销、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海洋、工会、港口和物流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市级及区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务管理工作。办公电话:6106073
陈芳连 社会保障股负责人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办公电话:6106326
梁 雪 农业农财股负责人 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定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办公电话:2861563
(二)二层机构负责人:
谢玉明 港口区财政资金管理支付中心负责人 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及相关报表编制作;协助全区预算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承担全区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工作。负责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电子化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106396
肖 伊 港口区债务清算中心负责人 负责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管理、限额控制、存量债务化解、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工作。 办公电话:6106087
裴莉莉 港口区财政稽查分局(股级)负责人 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监督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执行;承担财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公正性、合法性监督;承担财政收支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政监督检查,配合查处财政违法行为。 办公电话:6106370
吴福海 港口区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财政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系统的网络平台。负责管理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公务卡管理、总预算会计账务等财政业务应用系统。负责管理区财政局计算机网络和系统应用,保障本单位的信息资料和网络安全。 办公电话:6106393
黄乃春 港口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 负责财政性政府投资的各项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非招标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造价的评审工作;承担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非招标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造价的评审工作;承担国债及国家政策扶持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非招标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造价的评审工作;承担其他政府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非招标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变更造价的评审工作。 办公电话:6106371
禤力文 港口区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负责人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参与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协助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做好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退库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核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的年初预算和决算。 办公电话:6106376
黄美金 港口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全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收集政府采购信息,编制政府采购目录,编制年度采购计划,提供采购咨询服务;组织采购的招标,审查供应商资格,结算政府采购款项,做好政府采购领域防治商业贿赂工作等。 办公电话:6106322
咨询电话:0770-286226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大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楼港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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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