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和铁山港区有关科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配合管理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实施。
(五)配合北海市基础研究(北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与科技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基金)规划、政策和标准,配合做好北海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配合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编制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化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八)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一)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新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四)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推荐上报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内贸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市下达我区的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流通领域和行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商品市场规范经营和改造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化流通工作。
(十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和监督各种经营交易会和展览展销会;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责任。
(十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区内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包括农贸、水产、汽车交易市场体系等规范经营和改造工作,推进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和内外贸一体化的区域性商贸物流基地建设;指导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九)建立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二十)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的管理工作,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下达给我区的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二)配合上级组织实施科技兴贸发展规划、战略;指导培育出口自主品牌;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三)组织实施我区对东盟国家经贸合作的有关措施;组织我区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打击走私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区打击走私工作情况,掌握走私与反走私综合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区打击走私工作情况,掌握走私与反走私动态。承担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七)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有关部门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九)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承接工业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三十)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十二)负责全区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全区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检查工作,指导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十三)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和管理。按照上级工信部门要求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
(三十四)牵头研究拟订全区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区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十五)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三十六)主管全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三十七)负责牵头研究拟定全区糖业发展规划,推进糖业结构调整。
(三十八)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策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数、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制开展科技项目管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督查、机要、保密、信访、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构编制、党建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后勤保障、绩效考评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技股
负责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规划;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计划和组织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推荐上报工作。
(三)经济运行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内贸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和市下达我区的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流通领域和行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商品市场规范经营和改造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化流通工作;按有关规定对畜禽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监测、分析全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区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承担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承接工业产业转移有关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创新;负责全区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全区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检查工作,指导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协助开展全区工业园区发展布局规划。协调推进全区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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