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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

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9-860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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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32号,邮政编码:53601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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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铁山港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 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 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北海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 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政策,协助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调查工作。贯彻执 行国家、自治区及北海市自然资源调查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 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

(三) 根据授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含海洋资源)统一确权 登记工作。执行上级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 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 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 自治区和北海市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执行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标准。协助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 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 策措施。

(五) 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 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 细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等相关专项规划。 依法审查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村镇规划管理 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 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经授权负责土地等国土 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六) 协助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经授权 的有关规划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 施和综合交通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交通等专项规划的编制 工作。统筹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 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核发管理制度。

(七)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编制历史文化 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制定 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 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 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 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 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 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 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 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 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 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组织指导监督 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全区沙化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 全区林地管理,组织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 全区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湿地 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区草地的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实施各类自 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 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北海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 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 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 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指导 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 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 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

(十七)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 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 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 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 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 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按职 责分工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 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八)根据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北海市委、北海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自 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 行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 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指导督促区本级的自然资源巡查保护和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市政 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工作。根据授 权,负责组织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海洋局。

(二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 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 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 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 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 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 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 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 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加强森林、草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 绿化,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 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 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党的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综合性会议、接待及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培训事项。承担绩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公共节能、计划生育等综合性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

(2)承担与自然资源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核及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依法纠正或者撤销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的行政行为。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按要求协助上级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区涉及的自然资源巡查保护和违法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影响重大的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组织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及处置工作。指导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铁山港区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汇总分析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审计工作。

(二)自然资源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综合股

(1)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开展水、森林、湿地、草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工作。

(2)根据授权,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跨镇的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做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

(3)实施耕地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

(4)协助做好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根据授权,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综合统计。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

(5)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6)监督实施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实施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7)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划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范围,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办法;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根据授权,承担报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根据授权,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根据授权,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审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授权,提出和出具建设用地或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使用性质改变。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工作。审查报批各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各镇规划管理工作。

(9)贯彻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划许可手续。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10)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三)林业管理综合股

(1)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指导全区花卉产业、森林旅游发展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工作职能;负责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执行全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负责森林督查工作,对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进行监管;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核及核发工作;指导各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职责分工内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营造林、封山育林、林木种苗等发展计划、规划和林业建设年度综合计划;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含红树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动态监测和效益评价工作;指导全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执行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5)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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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9-852701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72号(原南康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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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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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9-2050752     传    真: 0779-205075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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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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