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具体办法,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健全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实施办法及养老、工伤保险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建设自治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办法。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解决劳动者维权工作和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北海(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落实,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政府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区级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实施办法,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评审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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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综合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综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