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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北海市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779—305346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政府大院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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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职能信息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组织实施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大数据、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完善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组织编制全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一)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四)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或指导全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的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调度工作。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开展森林和草地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北海市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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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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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9-2057072

办公地址:广西北海市广东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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