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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自治区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县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执行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统计法规制度股
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
农村统计股
工业、能源与资源环境统计股
二层机构:
普查中心
农村抽样调查队
咨询电话:0774-2682218(部分窗口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0774-2692360、医保中心:0774-2682300、教育资助中心0774-2671203、市场监管:0774-2688813、税务:0774-2688339)
办公地址:梧州市G207(锡海线)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