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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二)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的责任,统筹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村)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招标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试验等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规范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质量。负责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拟定城乡建设抗震减灾规划,负责建筑与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风景名胜、公园广场、照明燃气、给水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维修改造和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
(十三)负责房地产行政和行业管理。依法管理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转让、抵押、典当、租赁、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以及房产测绘、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依照规章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和审批。
(十四)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行政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化以及所辖公园、绿地、山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十五)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的责任;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工作年度计划;指导人防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建设管理股
规划管理股
房地产管理股
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股
法规股
人民防空股
财务股
建设管理股
咨询电话:0774-2682218(部分窗口电话 不动产登记中心:0774-2692360、医保中心:0774-2682300、教育资助中心0774-2671203、市场监管:0774-2688813、税务:0774-268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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