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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岑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岑溪市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岑溪市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岑溪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岑溪市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岑溪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岑溪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岑溪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岑溪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岑溪市和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岑溪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梧州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岑溪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岑溪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岑溪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岑溪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梧州市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和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事权以外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岑溪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岑溪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对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梧州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的整改落实。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岑溪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岑溪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岑溪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岑溪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岑溪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领导分工
(一)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局长:高群明
高群明,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现任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局长、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一级主任科员、岑溪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兼))。
领导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二)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李东平
李东平,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负责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区划、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环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环保政务服务、环评文件(含规划环评)质量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区域合作、科学技术、环境政策技术支持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水土生态环境股、环评管理股;联系糯垌镇 、安平镇 、三堡镇 、波塘镇。
(三)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邓以辛
邓以辛,男,瑶族,1972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负责环境监管执法、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监测、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环境应急管理、安全、环境信访调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建设项目自行验收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环境执法中队、固废和辐射应急管理股;联系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岑城镇 、南渡镇 、马路镇 、水汶镇 、大隆镇。
(四)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卢国绍
卢国绍,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兼)。
牵头协调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大气、噪声、机动车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和总量控制、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法规、环境宣教、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整改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绩效考评、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保密、干部人事、机构改革、财务、用车、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扶贫、乡村振兴、责任团队等方面工作。
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综合股、大气环境股、整改办、环委办;联系归义镇 、大业镇 、筋竹镇、诚谏镇 、梨木镇。
咨询电话:0774-823683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岑城镇义洲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4-3828934 传真:0774-383187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菊湖路8号, 邮编:54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绩效考评、后勤等工作;承担自治区、梧州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