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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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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医疗保障局综合股。负责与上级部门、主管部门及各股室的协调和联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对外接待和后勤保障。负责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拟订工作制度、计划、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医疗保障服务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