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直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承办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三)承办区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规章呈报市人民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事宜。
(四)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人事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改革工作。
承担全面依法治法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接受各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法治建设考评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政府法律事务股
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对涉法事务出具法律审核意见。承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项目、合同的谈判、文书起草和涉法问题协调等实务工作。代理区人民政府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处理其他涉及区人民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承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镇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区本级和乡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得实施后评估、清理等工作。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负责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龙圩区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六)各司法所
设龙圩区司法局龙圩司法所、龙圩区司法局大坡司法所、龙圩区司法局广平司法所、龙圩区司法局新地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
负责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和指导各类民间纠纷矛盾调处等职能。
三、领导分工
张子和,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广西梧州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现任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龙圩司法所。
何剑成,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广西苍梧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公共法律服务综合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联系新地司法所、广平司法所。
张耀武,男,瑶族,1966年10月出生,广西蒙山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负责局党支部,协助局党组书记分管党组的党建工作。
吴玉兰,女,汉族,1988年5月出生,广西藤县人,2015年12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现任梧州市龙圩区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政府法律事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乡村振兴、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以及绩效考评、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统战等工作;联系大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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