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医药价格和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长洲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贯彻实施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配合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上级支付管理办法;协助上级医保部门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长洲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组织实施长洲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十一)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健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保、医疗、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领导分工
(一)郑峥:局长
主持长洲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联系长洲镇。
(二)覃艳逢:副局长
负责党建、意识形态、保密、人事管理、工青妇群团、民宗、宣传、双拥、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工作。协助做好局其他工作。
联系倒水镇、红岭街道。
(三)陈月华:副局长
负责乡村振兴、信访、绩效、应急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统计等工作。分管区医保中心工作。协助做好局其他工作。
联系大塘街道、兴龙街道。
(四)唐娅林: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区医保中心具体工作。协助做好局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74-6026656
办公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25号报业大厦4楼, 邮编:54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梧州市长洲区医疗保障局下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重要汇报材料撰写工作、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