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 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 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 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自治区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统一 执法相关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自治区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调查等工作。配合自治区和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 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 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 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 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 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 工作,督促检查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情 况。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落实县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着力防范 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 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 价性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的许可,以及协助上级部门初审核发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二类)经营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 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 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 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 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反应的监测、评价 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 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县 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 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 和信息化建设。
(十八)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 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 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 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 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规划指导全县认证 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
(二十三)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 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 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 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 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 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 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 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 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二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 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 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周世平
党组副书记 曾 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国
副局长 孟 宇
咨询电话:0773-2823377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7-22楼 邮编:5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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