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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县运行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区、市)、县与乡镇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根据有关法规拟订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本级财政收支、财政专户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制定县宏观经济政策,参与企业、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申报。
(六)细化财政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指导县辖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初审工作。
(七)管理县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以及区、市、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财政票据;管理住房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八)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九)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贯彻执行国有资本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企业绩效评价考核;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十一)管理和监督县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境外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
(十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三)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对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加强对全县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做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等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田开国
党组副书记 李玉周
副局长 周专
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晓
党组成员 李祖康
党组成员、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俸溪
副局长 周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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