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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 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 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信体系建设。
四、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 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县、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八、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县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 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归县自然资源局;
(二)与县城市管理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市管理职责划归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县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建成交验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的无缝对接。县城市管理监督局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牵头做好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场地围墙内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二、财务管理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三、村镇管理股:负责全县乡(镇)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住房安全;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监理的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全县工程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造价管理;组织和参与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评选;负责建筑报废工程审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争议仲裁;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股: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县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县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负责规范全县新建商品房销售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制定房地产分类调控措施;牵头开展房产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维修资金行政管 理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县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六、房屋交易和安全管理股:负责房屋交易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县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全县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涉外房产管理、房屋中介管理。负责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室内装修、白蚁防治行政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房屋白蚁防治、室内环境检测、绿色环保装修;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县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危旧房屋普查统计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七、人防管理股: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系统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的预决算,负责人防“规费”的征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统计;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八、消防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及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
吕征华,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广西永福人,中共党员,现任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咨询电话:0773-282352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8519995
办公地址:桂林市永福县东滨路1-1号锦江花园C区1栋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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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