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二)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维护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五)负责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刑事案件;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七)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八)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资源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九)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民警教育培训、奖惩、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工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任 江:副县长、资源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 定:党委副书记、政委
唐新发: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易金华:党委委员、副局长
邓 恒: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贻峰:党委委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4366882
办公地址:桂林市资源县城北新区滨江路9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敌情、社情、社会治安情况和各类公安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拟订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警务活动和紧急警务;规划、建设和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