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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县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市与县、县与乡(镇)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根据有关法规拟定全县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县金融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规划,编制和修订全县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分析全县经济与金融的运行情况,引导协调驻县金融机构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从事稳定,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安全县建设。
(五)编制年度灌阳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汇总全县预决算;受灌阳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灌阳县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监督全县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灌阳县本级财政支出,管理预算外资金;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六)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参与企业、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改革,对全县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七)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申报。
(八)细化财政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指导县辖乡镇财政工作。
(九)管理灌阳县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区、市、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管理灌阳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住房资金财务;监督管理彩票发行机构,彩票发行市场: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办理和监督灌阳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基本建设、城市维护费、科技三项费用、排污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一)管理灌阳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二)贯彻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评价、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十三)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利用世界银行等境外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和签订贷款协定。
(十四)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
(十五)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对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资产清查核查和资产处置工作。
(十八)完成灌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灌阳县财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金融股、会计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股、财务股等18个股室。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组织拟订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县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彩票及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统计分析。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全县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相关工作。统计、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拟订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全县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及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承担政法、人防边防及国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七)教科文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县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县财政扶持全县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供销、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自治区及全县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工业交通股。承担工信和商贸、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农业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涉及财政相关工作。
(十二)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拟订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十三)金融股。参与拟订金融改革、发展、监管相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和处理全县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十六)资产管理股。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相关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十八)财务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本局财务行为。负责本局系统内部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本局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及批复、公开,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本局国有资产,制定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信息
王波进 党组书记、局长
黄东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长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玉红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三荣 党组成员、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刘昌杰 党组成员、挂职副局长
文泽清 挂职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23963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18-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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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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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