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根据区、市、县党委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扶贫项目调查、研究、论证、申报、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检测和统计。
(三)指导做好贫困户、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四)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检查、督促落实县派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完成县内外扶贫协作相关工作任务。
(六)负责指导全县小额信贷扶贫计划、协调工作;加强扶贫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规划、组织贫困地区雨露计划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八)指导开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信息监测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
(九)负责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3-6214168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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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兴安县乡村振兴局项目股负责拟订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有关部门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建议,并指导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