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三)负责全县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进行管理。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负责维护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桂林市党政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平乐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指挥调度、收集社会治安信息并及时反馈;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负责公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统计、史志、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掌握全县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影视、新闻报道工作;开展警察公共关系活动。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掌握影响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和动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对策;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和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承办、指导和监督在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社会文化领域、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点人员和重要阵地的控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斗争;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全县“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各类有害气功组织的情报、侦破、防范、控制、处置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分析研究全县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和规律特点,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承担部分重大恶性案件、集团犯罪案件、跨区域系列犯罪案件的侦办;提供刑事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全县刑事基础工作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涉恐案件的侦办、线索核查工作;组织开展对涉恐重点人员的基础调查和侦察控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对恐怖事件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事务。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掌握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危险放射源监管、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和桂林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下基层考察工作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信息收集、研判工作业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网上情报侦察工作;指导、建立、管理和使用网上技术侦察设施和系统;指导、建立和实施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工作;掌握全县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研究国外境外移民政策;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和处理国籍问题。
6.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报和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并参与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开展缉毒调研、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工作;开展禁毒合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禁毒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意见,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禁毒工作;负责制定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的禁毒工作责任状和考评细则。并对全县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考评;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禁毒工作,争取禁毒经费、装备方面的支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重大禁毒宣传活动,组织编审禁毒宣传资料。联络新闻单位对禁毒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对报道稿件、影视内容进行审查;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8.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和特点;部署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协调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建立预警、防范、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直接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负责经济犯罪侦查秘密力量和职业据点的建设工作。
9.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预防、处置各类群体性治安事件、突发事件;负责县城治安巡逻防范任务,实行24小时执勤巡逻工作制;负责县城“110”接处警任务,接受群众求助;协助其他警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及县局交办的其他机动任务。
10. 警务情报大队
负责全县公安科技及信息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和图像通信业务的管理和指导及县本级技术保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全县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具体承担局“金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并调度警力处警,受理群众对警务活动的投诉,并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查处;负责拟订全县公安机关机要和密码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涉密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和指导检查;负责公安机关使用的商用密码的管理;负责县局密码通信任务;督促检查业务部门密码工作,查处密码失泄密事故和违反密码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承担县局相关的保密工作;组织、参与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整合全县公安内部和外部数据信息资源,建立、维护和更新综合情报信息库;负责掌握重点嫌疑人员活动轨迹;负责对综合信息资源的分析研判,预测重大安全事件的动态和主要趋势并发布预警情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情报工作;负责我县情报信息情况的上报工作,共享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情报信息。
11.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和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研究国外境外移民政策;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指导和处理国籍问题。
12.平乐县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大队(继续保留平乐县森林公安局和增挂的平乐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等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相关业务接受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对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负责指导辖区各生态环境保护中队开展生态环境案件查处、日常巡逻防护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辖区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等基础信息数据,负责组织各中队召开情报研判分析会,预防、打击辖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现象。
(二)综合管理机构
1. 政工室
负责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二层机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民警职工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主管人民警察的录用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政治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警体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警察证办证、管理工作。
2. 法制大队
负责对县局拟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对上级和其他部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组织、开展有关法律应用研究、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
3.预审大队
负责负责全县所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的预审办案工作;负责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讯问,全面审查证据及办案程序,确保证据确实、充实,程序合法;掌握本单位刑事执法工作基本情况,定期汇总、通报打击处理及办案质量情况;定期组织本部门执法办案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同级检察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
4.警务保障室
负责编制本局经费预、决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负责全县公安业务专项经费的申报、分配和监督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性事业收费及其他预算内和预算外的收支核算工作;负责县局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装备保障工作的实施;负责制订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计划,组织、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装备和应急物资;负责县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县局基本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民警职工生活服务、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工作。
5.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平乐县公安局纪检组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党纪检查、政纪监察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6.督察大队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财经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管理;组织、指导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益工作。
(三)监管场所
1.看守所
负责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
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对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组织参加适当的劳动;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保障关押场所和人员安全。
3.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实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进行法律教育、道德教育,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保障戒毒场所和人员的安全。
(四)派出所
主要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件简单、一般不需要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上关派出所
2.附城派出所
3.福兴派出所
4.沙子派出所
5.二塘派出所
6.张家派出所
7.同安派出所
8.源头派出所
9.阳安派出所
10.青龙派出所
11.桥亭派出所
12.下关派出所
13.大发派出所
三、平乐县公安局机构简介
一、平乐县公安局基本情况
平乐县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33个,其中派出所13个、监所3个、执法勤务机构12个、综合管理机构6个、其他事业机构3个。全局政法编制254人,现有在职在编239人,其中1人安排在县其他部门工作。民警平均年龄42.3岁,其中30岁以下24人,占10%,31-40岁84人,占35.14%,41-50岁46人,占19.25%,50岁以上74人,占30.96%。3个事业机构编制共37人,在职在编32人,其中5人的工资待遇由我局发放(自收自支)。
二、领导设置
陈泠志 平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戚松石 平乐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黄平养 平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廖东峰 平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长春 平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谢洪波 平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组长
李 斌 平乐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7890992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人民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