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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对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震灾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桂林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域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重点防范化解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文电、会务、档案、安全、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政务公开、机关效能、车辆调度、节能减排、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三)救灾救援股。承担全县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协调指导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全县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地震防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地方立法计划;指导全县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和对接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合作。承担信访、维稳、综治、提案答复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平安社区和企业安全文化创建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李仪才 平乐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咨询电话:0773—5625050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东辅楼6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890992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人民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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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