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域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县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九)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县政府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直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加强对全县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做好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等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马海船 党组书记、局长
蒋臣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力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义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23963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新区平桂西路金融大厦18-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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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482818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全州县全州镇桂北大道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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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