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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荔浦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荔浦市审计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审计政策,制定荔浦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荔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荔浦市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荔浦市投资和以荔浦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荔浦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审计局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量,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审计专业技术职称等事务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机关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简报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股。承担与审计有关的荔浦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荔浦市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荔浦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金融机构或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对市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荔浦市投资交通、能源、城市基础、工业、农林水、社会事业、经贸和以荔浦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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