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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协调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全区各部门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区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雁山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建议。
(四)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建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雁山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编报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建设资金申请计划;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
(六)综合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承担全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年度雁山区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八)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编制全区利用外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九)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雁山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十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拟定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贯彻落实雁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四)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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