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自治区、市政府立法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解释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协调乡(街道)、部门之间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区本级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政府备案事宜。
(五)负责对区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乡(街道)、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街道)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乡(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因不服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负责政府交办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和对大河乡的“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十二)负责本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负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所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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