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办法和制度。
(二)负责区机关部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装修、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区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置购登记汇总等工作。
(三)指导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维修、处置、定点保险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召开重要会议的相关保障工作;参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举办重大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
(六)负责自治区等上级机关派来秀峰区挂职、交流的领导干部(家不在桂林的)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七)负责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消防、环境绿化、爱国卫生和水电、空调、通信、电梯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后勤服务中心(机关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区人民政府计算机网络中心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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