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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本城区城市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察。
(二)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加强辖区市容环境卫生、非机动车车辆、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计划、方案,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三)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违规处置建筑渣土、垃圾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四)对应市园林局,负责辖区主次干道之外的小街小巷及部分无物业管理居住小区的绿化管护工作;协调指导辖区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小区绿化工作;开展辖区群众性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辖区义务植树活动;协调市园林部门对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对辖区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负责对辖区城市临时占道及户外广告(含灯箱、招牌)、横幅、标语等的审批和管理。
(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
(八)指导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国有土地的违法建筑。
(九)负责接待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并进行处理回复。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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