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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调整
1.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参与被盗放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2.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3.加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收集、综合、分析、研判和警务指挥调度的职责。
4.负责区、市下放和委托下放的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提出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督促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三)负责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依法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六)负责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七) 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和治安防范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 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育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统一领导、管理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业务及相关业务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七)森林、公路公安机关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
(十八)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迫缴: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十九)负责区、市下放和委托下放的管理事项。
(二十)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按照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要求,县公安局的机构设置包括内设机构、关押场所、派出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意见》(桂发[2004]27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意见》(市发[2004]68号)文件精神,内设机构、监管场所(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机构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任免程序呈报审批。
党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一)内设机构18个
根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市编[2007]84号)的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15个派出所定为正科级机构,其余11个内设机构确定为副科级建制。考虑到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质和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11个副科级建制内设机构的正、副职按正、副科级干部高配。
1.综合管理机构4个
(1)政工室
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的思想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及人员统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调整意见;组织、 指导并直接承办全县公安民警抚恤、记功、 评优、评授警衔、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的确定、调整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考核、任免、录用,退休、辞职、辞退和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安宣传工作;教育等有关党务工作。
(2)纪检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纪检监督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为纪委、监察室的办事机构,机构,履行纪检检查、行政监察、警务督察,经济审计的职责。组织、指导县公安局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党法违纪案件;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受理群众对民警的来信来访、查处民警违用文书、警察依法证件、标志的履行职责行使指导、协调全局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督察专用文书、证件、标志的制定和管理,实施对全局各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现场督察;负责全局内部经济审计。
(3)法制大队
指导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受理指导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指导、检查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提出纠正意见;指导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办理县公安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全局劳动教养市批工作,承办、指导少年犯罪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4)警务保障室
管理公安业务经费;负责装备、服装的管理、发放;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执法勤务机构12个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与局领导政务活动有关的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指导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以及文印、信印管理;管理、指导公安机关档案、史志工作;负责公安局局对外交往和接待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公安理论研究活动。
负责接警和调度出警工作:对全县辖区设有计算机单位、个人集体(金融系统)实施管理,对操作人员、系统、程序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对全县“网吧”实施审批、管理和监察; 负责对各单位的计算机房防雷检测;负责计算机案件的立案、查破;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通信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计算机网络工程链接;负责全县公安专线电话和内部电话开通;负责公安三级电话会议(公安部、区厅、市局);负责公安内部传真电报、密码电报发送、接收管理;本局会议通讯保障;负责全县技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技防工作的有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经验推广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工程安装的“资格证”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全县金融系统营业网点、 重要保卫目标的技防设施安装 (定点报警、电视录像监控技术)项目审批、质量监督、工程验收;负责“三铁一器”等物防行业管理;实施对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建设设施管理。负责牵头公安行政审批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影响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承办、指导和监督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承办、指导和监督在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社会文化领城、大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指导对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重点人员和重要阵地的控制;根据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开展境外调研和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案派道工作在公安部的统-领导下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警方的联络I作及秘密情报信息等工作:开展秘密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3)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公路巡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安全考核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等;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驾驶员考核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等;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4)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全县刑事侦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牵头侦办暴力恶性案件、集团犯罪及跨乡、镇的案件;对突出犯罪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秘密力量、职业据点、刑嫌调控和刑事犯罪情报资料信息工作;规划管理各级技术点,指导、应用刑事技术各种手段,参加重大案件现场勘查,受理疑难案件中重要物证的复核、检查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县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直接承办有重大影响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核材料保护、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承办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6)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禁毒工作;直接承办对重、特大毒品犯罪的侦查;掌握、获取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报和动态; 研究拟定防范、打击对象;指导并参与全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开展禁毒研究、禁毒宣传教育和禁贩、禁吸、禁种、禁制工作;开展禁毒合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部署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承办全县重大疑难复杂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指导全县经济犯罪侦查秘密力量和据点的建设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外国人,中国公民各种因私出入境证件、签证;研究国外、境外移民政策:参与处理涉外案(事)件。
(9)户政管理大队
指导全县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人口统计和门(楼)牌编制工作;负责征兵政治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
(10)110巡警大队
承担维稳处突、反恐防暴、武装巡逻、安检排爆等任务,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
(11)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市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开展网上侦察;依法管理全市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
(12)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加挂森林公安局牌)
指导、侦办破坏森林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刑事案件。
(二)监管场所2个
1.桂林市第五看守所
负责全县各类羁押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所安全,教育改造留所服刑的人犯。
2.桂林市第二拘留所
负责全县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监所安全。
(三)派出机构15个
负责社会防范、掌握敌社情动态,预防各类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负责社(辖)区人口管理;对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接受“110”的处警指令和群众报警、为民服务等工作。
咨询电话:(0773)559233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320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 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