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全区渔政渔港。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地方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桂林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应急、督办、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政务公开、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评选、表彰工作。
(二)人事劳资股。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局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
(三)财务股。提出全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政策法规与改革股。承担全区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五)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编制农村经济年度计划;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调研;定期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动态调研,牵头撰写季度、半年和年度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
(六)乡村产业发展与与对外交流合作股。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负责农业招商引资;负责农产品贸易促进工作和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承办局机关和本系统出国人员考察、访问、学习的报批工作,接待相关的外国专家、学者和官员来访,承担自治区下达的援外任务和引智事务工作。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进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示范园区建设。
(八)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九)科教信息股。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科技出版、农业科普宣传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负责农业生产统计、灾情统计、信息采集工作;承担桂林农业信息港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收集、采编、审核网上发布的“三农”信息。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
(十一)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起草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协调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组织全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畜牧与饲料股。起草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组织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
(十三)兽医股。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的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
(十四)渔业渔政股。拟订渔业发展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组织起草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渔业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各级惠渔政策落实。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水域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监督指导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保护。
(十五)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六)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三、二层机构
(一)桂林临桂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支撑和事务性服务。
2.调查研究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方向以及 有关设施农业、农用航空、保护性耕作和节水农业装备等重大经济、技术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 业机械化生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农机抗灾救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4.贯彻执行农业机械产品需求与科研导向目录、国家 及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及农机生产、维修、 作业等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公益性农业机械化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协助开展重大农业机械化科研攻关和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
5.承担农业机械鉴定、农业机械产品检验检测的技术 性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质量投诉的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农业机械化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统计工作。
7.组织指导农业机械科技人才培养和农业机械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桂林市临桂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设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 调研、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宣传、信访、后勤 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人事股。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2.产业发展与科技推广股。调查研究农业机械结构调 整和产业化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农业机 械化购置补贴、作业补贴、更新补贴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机投入生产、抗灾救灾和农 村经济建设。承担农机报废更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农机融 资租赁等引导金融扶持农机化发展工作;负责调研提出本地区 重点农业机械化科技措施和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对策建议。 承担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开展公益性农业机械化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担农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技 术与装备的展示、演示和咨询服务。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交流与合作。
3.鉴定与质量投诉股。开展农业机械鉴定和农业机械 产品质量试验和技术检测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 展农业机械相关鉴定大纲制定修订工作。承担农机质量投诉体 系建设、农机投诉处理等具体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工作。
4.信息化与培训股。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地方标准和 技术规范。负责推进区农业机械化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构建农 业机械化合作与发展服务平台。承担农机化统计分析和信息收 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三) 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农业农村相关发展建议,协助相关项目组织实施。
2.承担粮油、食用菌、水果、种子种苗、肥料等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应用推广工作;组织农业技术的专业培训。
3.协助农村经济体制、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施,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4.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相关服务性工作。
5.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相关服务工作。
6.承担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检测、检验和农产品产地检测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承担农业农村信息收集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设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调研、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宣传、绩效、信访、后勤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单位党群工作。
2.粮油生产技术推广股。负责粮油作物、食用菌的新品种和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监测粮油作物、食用菌生产情况;组织粮油作物、食用菌重大技术合作攻关;协助全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理。
3.水果生产技术推广股。负责实施全区水果生产发展规划、计划、措施;负责水果无病苗木繁育基地建设;开展水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
4.种业技术服务股。负责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相关技术性工作;负责种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5.土壤肥料工作股。负责全区土壤肥料资源调查,土壤改良与培肥,土肥水硒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土壤肥料检测、土壤肥力监测及耕地质量分等定级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6.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股。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提供相关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相关工作。
7.产业融合发展股。配合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相关服务工作;承担非公经济及一村一品工作;协助做好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工作。
8.农田建设服务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9.农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股。为全区农业相关电子信息采集系统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区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等遥感调查监测工作;协助做好区农业农村局信息网络运行的相关工作。
(五)临桂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及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编写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负责区域“三品一标”材料收集工作。
3.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进行调查和监测。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协助做好基本农田污染事故工作。
5.推进农业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率和农产品质量。
6.负责病虫害防治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7.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抓好农技培训,通过引进新品种,开展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8.抓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做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打造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做好特色农产品创建、包装、生产、经营、推广、服务工作,扩大流通渠道,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农业产业化。
(六)临桂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的内设机构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务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及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咨询、宣传培训工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编写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定期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2.生态环保股。负责区域“三品一标”材料收集工作。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进行调查和监测。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协助做好基本农田污染事故工作。
3.农业综合开发股。推进农业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率和农产品质量。负责病虫害防治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抓好农技培训,通过引进新品种,开展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抓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做好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扩大流通渠道,创办农业龙头企业,实现农业产业化。
四、负责人:田昀
咨询电话:0773-282328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559233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320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 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