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 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 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 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监督各乡镇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林业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区森林分类经营。承担全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责任。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拟订并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负责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以及古树名木的监管及调整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政策意见的落实。监督管理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石漠化防治工作。实施全区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方案;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培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区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公园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森林旅游综合开发理。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绿化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绿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组织和协调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3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 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内设机构
( 一 )综合股。负责承办有关林业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草案的起草工作。草拟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 文秘、会议、信息、档案、信访、督查、调研、保卫、机要、保密、接待、档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 和新闻发布工作。编制林业行政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工作,离退休人员事务工作。机关干部职工报表及工资变动工作。林业行业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材料初审工作。负责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局资金筹措、分配使用。负责汇总、编报全区林业系统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全局的财务、基建、综合计划。负责全局 机关日常经费开支及报表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世行贷款项目及国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社会劳动保障保险等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业务股。组织实施全区造林营林、封山育林、林木种 苗等发展计划。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开发和利用及成果管理。负责全区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负责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 流失和石漠化生态综合治理和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义务植树宣传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 济林、薪炭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和林木 种苗基地的建设。负责全区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国有林场造林培育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工作。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 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监督各乡镇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 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绿化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绿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全区天然商品林管理和划定、调整,以及古树名木的监督和调整。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拟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监督全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全区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组织拟订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意见。组织全区林政稽查工作,协助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林业行政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办理林业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的划定、调整和监管,以及古树名木的监管及调整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组织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救护或恢复发展工作。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工作。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依法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培植,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区 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森林防火法规、政策。
(三)林权制度改革及山林权属调处办公室。负责全区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对各乡镇林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林改政策宣传咨询、业务培训工作和林权配套改革的指导工作。协助国营林区单位做好周边林改的各项工作。组织和参与协调全区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林权争议调处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有关林权争议的来信来访,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林权争议,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努力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负责林权争议调处申请的受理登记、立案、调查、调 解,信息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复议 答辩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协助区政府平息林权争议事态和应急处理,并负责预防林权争议群体性事件的措施。起草关于林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的有关文件。
(四)产业股(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组织拟定并 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森林、湿地、公园和风景名 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 开发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 地和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 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 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森林旅游综合开发管理。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 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三、二层机构
(一)桂林市临桂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管理辖区内自然保护地;
2.制定辖区内自然保护地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并组织实施;维护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内生态平衡,对动植物资源进行监测和调查;
3.承担辖区自然保护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
4.承担辖区自然保护地生物种源、野生动植物及 其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
5.协助查处承担辖区自然保护地各类林政案件,负责勘界和山林纠纷调处;
6.负责做好承担辖区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的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开展各项森林资源环境保护宣教活动以及承担辖区自然保护地管护人员业务培训。
(二)桂林市临桂区林业综合发展中心
1.承担林业生态能源技术、沼气利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2.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的动态监测、预测预报、普查和 防控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林业防治技术的培训和推广。
3.负责林业发展相关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
4.负责全区造林绿化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负责人
(一)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黄芳辉
(二)桂林市临桂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李铭
(三)桂林市临桂区林业综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吕军
五、办公地址
(一)桂林市临桂区林业局办公地址:临桂区鲁山路9号
(二)桂林市临桂区自然保护地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临桂区兴临路18号
(三)桂林市临桂区林业综合发展中心办公地址:临桂区鲁山路9号。
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559233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兴临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3200808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和路3号 临桂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