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完善养老、工伤保险全市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桂林(回国)工作或定居办法。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员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桂林人才小高地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市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负责审批全市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台政审及备案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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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负责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核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