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政策,参与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融水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拟定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中医药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指导融水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融水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融水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柳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融水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 与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 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 与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事项职责全部划给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需现场审核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审核后,凭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合格证明向融水苗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行政审批)。
咨询电话:0772-2820104, 2805651(传真)
办公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512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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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融水县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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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股(防艾办)。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参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