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融安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产业、广电领域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的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及旅游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各级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进我县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统筹规划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保存、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
(七)负责全县体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推动全民健身;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协会开展体育工作。
(八)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市场推广,指导和推进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九)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种类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及高危体育行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二层单位业务。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议、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建议提案、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人事、财务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对文化、体育、旅游经营活动和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旅游安全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文化、体育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重大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县级及县级以下体育赛事监管。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并实施全县“广电云”年度发展规划。负责“广电云”的上线、运行和管理。负责场、馆、景区的智慧讲解、电子阅览等建设和管理。研究拟定全县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完善和发展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旅游市场信息调研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旅游市场开发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确定的各类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实施定点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等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集中行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旅游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物保护和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演艺演出等文化旅游领域及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安装、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或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电影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依法查处著作权等各种侵权行为。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全县旅游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转办协调和督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委托组织开展常态化的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及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禁毒宣传和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任务。组织和实施文化市场业主培训,对业主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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