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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社冲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行政和经济组织的领导,引导辖区内群众发展致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要求,抓好本乡党的建设。
(四)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以上各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负责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五)围绕经济建设,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推进农村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六)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七)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财产和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八)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柳城县社冲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能
(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社冲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有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冲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四个下属事业单位,以上四个单位均为副科级机构,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类别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
(二)各单位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应急管理、消防、交通、林业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林长制工作,开展林业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等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负责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伐区作业监督和伐区验收。建立健全辖区护林网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防火救灾等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应急服务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田长制工作,承担辖区耕地保护、卫片核实等事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冲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草拟本乡种养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等工作;负责抓好辖区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拓展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产品监管、社会经济指标统计等工作;负责河长制、水利水土保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做好农业防汛抗旱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业机械化、甘蔗水果、水产畜牧兽医等应用技术推广及试验示范,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指导;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治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做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指导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推广新型农机具及技术,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日常安全排查;培育和促进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家庭农场(庭院经济)、种养大户等经济组织;指导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协助相关部门抓好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协助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冲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基层便民服务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残救助、就业创业、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优生优育、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为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体活动;负责文体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息采集、优抚服务、培树典型、建档立卡、政策调研、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事务工作;负责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工作,健全和落实文明实践工作体系、管理机制,组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和协调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冲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乡本级、县直部门下放乡镇以及县直部门委托乡镇的城乡建设、文化市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领域行政处罚工作;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县直部门在本乡进行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乡执法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管、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巡查发现非乡镇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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