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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柳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体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行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安排、内部安全、公共节能、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工作的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综合协调应急管理股。负责统筹综合规划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综合性课题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文件。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代拟县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制定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制度并开展考评。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案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或指导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统筹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工作。
(四)执法和反垄断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助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登记注册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协调工作。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六)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经济合同和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和指导协调各类市场的专项治理。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指导价格信用等级评定、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网络交易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统筹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指导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九)广告和商标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股)。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定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商标执法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牵头建立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组织指导专利执法和维权援助相关工作,负责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检测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推行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乡镇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经营、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以及食盐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依法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三)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指导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
(十五)计量与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指导实施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监督商品条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牵头指导协调县级检验监测中心建设。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管理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开展与药品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监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开展与医疗器械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抽样。规范医疗器械备案管理,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备案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八)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分析掌握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实施流通领域的化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九)财务和审计股。承担县局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派出机构、下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咨询电话:0772-761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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