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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辖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配合市主管部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拟订本辖区工矿仓储用地供地方案并上报审批;负责本辖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事项的审核和上报审批;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巡查和动态监测,对闲置土地依法拟定处置方案并上报审批。
(二)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并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开展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权籍调查。承办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工作。
(三)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群测群防、监测报告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灾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负责由城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以及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负责本辖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项目的实施,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初审,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负责辖区市级审批采矿权前期项目选址、公示,储量规模小型页岩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矿山闭坑的储量评审、备案、审批及发布注销公告。
(五)根据市与城区自然资源执法权限划分,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巡查和动态监测。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测绘活动,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查处本辖区范围内测绘违法案件。
(六)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七)协调组织开展本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九)承担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合理利用及石漠化土地防治等工作。
(十一)组织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协助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森林山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山林火灾规划和防护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政策落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办理市级下放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一室
1.负责局日常政务、党务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有关工作安排,协调区各部门和对外有关部门的联系。
2.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专项文件审查、工作规范和办法等的拟定,文电处理、文件收发以及保密工作,会议组织、接待,财务报账,固定资产、车辆、公章管理。
3.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承办区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培训、调配、工资、职称等人事、教育、考勤统计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和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后期服务工作,负责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区局政治思想和业务学习,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案件核查工作,协调党、团、工会、妇女等事务;承办机关作风建设和有关事宜。
5.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并具体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开展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权籍调查。承办土地资源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工作。
6.承担本辖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管理,配合市主管部门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负责拟订本辖区工矿仓储用地供地方案并上报审批;负责本辖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事项的审核和上报审批;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巡查和动态监测,对闲置土地依法拟定处置方案并上报审批。
7.负责实施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补偿安置工作。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体负责征地拆迁调查,根据市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委托,承担征地拆迁“两公告一登记” 工作, 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收取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并落实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办理征地拆迁责令交地、信息公开及信访事项。负责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的前期调查和征求农村集体意见的“三书一表”等相关材料汇总组卷工作。
8.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本室相关业务档案整理装订。
(二)综合二室
1.负责由城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以及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监管。
2.负责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群测群防、监测报告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灾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负责本辖区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项目的实施,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初审,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负责辖区市级审批采矿权前期项目选址、公示,储量规模小型页岩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矿山闭坑的储量评审、备案、审批及发布注销公告。协调组织开展本辖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办林业资源权属纠纷争议调处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4.负责个人自建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工业园区内工业、仓储、科研类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以及上述事项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和相应的违法建设认定。开展辖区内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初步审查和上报。
5.协调、指导辖区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湿地保护,合理利用及石漠化土地防治等工作。
6.承担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的责任;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组织编制辖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
7.组织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级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8.协助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9.负责落实森林山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山林火灾规划和防护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10.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和园林局交办的其他任务以及本室相关业务档案整理装订。
三、领导分工:
韦超辉 党支部书记、局长 主持区局党务、政务全面工作。
陆家新 党支部副书记、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林业生态修复、城乡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地灾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综合二室。
潘燕琴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利用、地籍管理、土地调查、不动产确权登记、依法行政、征地拆迁、行政后勤、宣传教育、绩效考核、信访等工作。分管综合一室。
为加强配合,确保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区局领导实行AB 岗工作分工。实行AB 岗的区局领导如遇一方外出参会、学习、调研、考察等活动不在单位,相应的另一方主动接替其分管及联系的工作。具体对应如下:韦超辉同志与陆家新同志互为AB岗,陆家新同志与潘燕琴同志互为AB岗。
咨询电话:0772-2825279
办公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2811723
办公地址:广西柳州市环江滨水大道河东管理大厦城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