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邹圩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邹圩镇人民政府是在宾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领导下的一级基层人民政府部门,设有党政办、纪委办、组织办、宣传办、扶贫办、人大办、民政办、综治办、乡村办、统计站等办公室,行政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1.落实方针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居)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发展农村经济。制定并实施镇区域内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镇发展规划;为区域内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为区域内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服务;对镇集体资产实施有效的监管。
3.加强社会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和镇、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4.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提供七个方面的保障:安全保障,包括生产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生产保障,包括提供水利灌溉、道路运输、电力供应、农技推广等生产性公共产品;教育保障,包括协助教育部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医疗保障,包括农村医疗设施、医疗手段的完善和提高,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生活保障,包括建设乡村社会各种生活基础设施,建立农村特困户的救助制度和救助体系;生育保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宾阳县邹圩镇人民政府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