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办公室:负责局日常办公室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和会议的组织;负责文书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销毁工作;负责局党政学习及重要事务的会议记录;负责办公用品、材料的采购、保管和分发;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及预决算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及各有关股室的通知、转达事项;负责日常行政、后勤、群众来信来访、安全等管理事务,做好各项服务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保障服务股: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落实上级相关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执行本级公务员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执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收支运行分析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作年度安全性评价;协同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协同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信息化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管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负责相关审计工作;协同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南宁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下属机构加强医药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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