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统筹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城建项目计划;拟订村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立城建项目库,开展城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四)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的行业管理。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职责。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综合管廊、燃气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政府投资城建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推广应用。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落实私房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直管公房维修、改造等计划;负责管理及协调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十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发展的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职责。
(十四)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房产资金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城市节水、供水、排水、燃气、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人防、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各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马山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负责城市道路树木抢险专项应急工作,行使县城城区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四)组织拟订本县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制定本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全县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察、考评,向县委和县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督察问责建议。
(二十七)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跨区域内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二十八)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
(二十九)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科技发展规划。
(三十)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美丽马山•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三十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
(三十三)负责市政环卫、公用方面的科技、教育、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市政、环卫、公用队伍建设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信息、保密、信息化建设、卫生健康等工作;牵头编写年鉴史志等工作。
(二)市政环卫公用管理股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外合同(协议)的法律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行政复议答复及诉讼案件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统筹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牵头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并提出指导性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研究、统计、运行分析工作;统筹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人防管理股
指导和协调全县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年度计划;负责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对各乡(镇)的旧区改建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直管公房管理,指导全县公有住房管理和租赁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承担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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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