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乡镇、隆安华侨管理区和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全县消防工作,指导乡镇、隆安华侨管理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隆安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水利局、隆安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隆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水利局、隆安县林业局、隆安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2)隆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隆安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隆安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隆安县自然资源局、隆安县水利局、隆安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隆安县应急管理局,以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隆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隆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隆安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局领导分工
梁如星 党委书记、局长
负责本局党建、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县安委办、防汛办、森林防灭火办、减灾委办全面工作。
陆 进 党委委员,联动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冬春救助、森林防灭火等工作,负责指导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分管自然灾害救援股、火灾防治管理股(消防救援除外)。
负责联动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县防汛办、森林防灭火办、减灾委办工作。
陆华敏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党风廉政、政风行风、文秘、文书档案、对外接待、教育培训、绩效管理、宣传、群团、乡村建设(扶贫)、科技信息、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教育、文化旅游、电力、邮政、电信、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应急指挥和协调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火灾防治管理股(森林防灭火除外),分管县安委办工作;协助局长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
马世诚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书记、局长负责机关综治工作、信访、政法工作;负责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经信、民爆、交通行业、地质灾害治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股、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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