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财政分配政策;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区、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非经营性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票据和有关专用票据;监督管理住房资金、监督执行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分配,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管理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和基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管理制度,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承担市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横州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政府债务管理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工业交通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股、会计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法规股、人事股、金融工作股。
负责人:横州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炳生
咨询电话:0771-7263976
办公地址:南宁市横州市国泰综合楼2号楼1-2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横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承担涉及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横州镇柳明路022号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